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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31日19时10分,在安庆开发区盛唐湾路,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,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距离查缉点10余米处停了下来,车内驾驶员与副驾驶人员迅速调换位置。
执勤交警立即上前,该车驾驶员章某称,自己的确喝酒了,但只是将汽车倒出车位驶上机动车道后,准备交给副驾驶人员驾驶。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/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警方依法对章某作出罚款15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。
跨年夜,章某用自己的行动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地告诉大家,距离不重要,即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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